ccbin2010 寫:To JRSPEED 大大:
據單位內資深前輩開示,
想商調得找關係→想當然爾,
想離職更要找關係→匪夷所思,
從沒想到公務員這麼沒尊嚴,
連帥帥地丟個辭呈大聲說老子不幹了的權利都沒有...
小弟也曾是受害者感同身受,
這種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感覺實在令人沮喪又無奈...
想商調得找關係→不一定、看單位,不是想當然爾。
想離職更要找關係→要看長官放不放人,一般會放。
說到離職前1個月要遞辭呈,我就想到最近一個例子:
某局A股長不喜B同仁(約聘),
後來B同仁遞辭呈不幹了,
A股長熱情的幫忙跑文,而且遞出辭呈後10天就能離職

10天就能離職喔,依規定要3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