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權責辦理」的意思?
就是沒事時沒事,有事你下級機關要負全部責任。
這五個字是拿來「啦賽」用的。
下次我也叫里長、市民、路邊的路邊攤、各戶戶長、各位家長也「本權責辦理」好了.....
推卸責任推到這種程度。
上級機關老是用這些不負責任公文唐塞,我比較希望上級機關把事情講清楚,有個依循。
部長說:『經濟部商業司的營利登記分法跟建築法規有些不同,可能讓地方政府混淆。如果地方來詢問的是關於建物安檢標準,內政部是就建築物定義以及使用目的來回答。住宅區裡不能經營酒吧非常明確。』
高司講半天就是:「下級機關不會寫公文,負責的法令不熟,連問問題都不會,下級機關及轄下人民都合該送命。」
下級機關也覺得文都送了,來了個「本權責辦理」,好吧,那就依我的意思全速辦理。
恰恰好中了高司的計。
每次碰到這類「推推文」,我都是一通電話打給「高階機關承辦人」,問清楚是我問錯問題,還是對方真的搞不清楚。
碰到不錯的老承辦人,他電話上清楚的分析利弊...及相關法規的關聯性,比如這次就是商業登記卡到建管法規。他也會試探,我是想保守的辦,還是要「開放」的辦,他都有辦法,真是練成精。
高司推推文承辦也有打死接不到他本人電話,接到也一概不知道推應,甚至否認他就是承辦本人。
由以工x會最多,土木職系,相煎何太急?
我最喜歡看 新聞裡面機關咬機關,連公文都拿出來,大絕招都拿出來用,這是最精彩的時候。
要不然,平常都不曉得 高司到底在想甚麼,以及這些公文用語隱含甚麼意義。
我一點也不同情高司,每次一檢討,都是二級機關的錯,他都沒錯。
看誰寫個 讀者投稿,讓高司啞口無言好了。
也了卻我們基層公務員、諸位老百姓多年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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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199833.shtml
江宜樺:性質近酒吧 以酒吧認定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1.03.09 02:59 pm
火災公共安全事件頻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緊急變更議程,邀請內政部長江宜樺(中)率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葉吉堂(右)、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左)等針對夜店失火事件進行專案報告。
記者胡經周/攝影
台中市阿拉夜店開在住宅區,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台中市政府昨天表示,已向中央請示過。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根據現有法令規定,一般住宅區可經營飲食店,但不能在住宅區內經營酒吧,內政部沒有放寬規定,是請台中市政府本於地方政府職權,根據現行法規,看申請案實際情況斟酌。
江宜樺表示,泡棉沒有規定在建築技術規則內,未來更廣義的消音器材、隔音設備都會納入室內裝修範圍。現在出現的問題是業者使用泡棉,卻沒有將泡棉放入矽酸蓋板做成的隔音板當中,而是直接將隔音泡棉貼在牆壁上,地方政府檢查時,業者就表示其為裝飾。對於泡棉究竟屬於固著於構造物上,或是黏貼上去的裝飾品,中央法規確實不夠明確。
酒吧能不能在住宅區經營,台中市政府要求內政部說清楚。江宜樺說,近來有飲酒店這種新行業出現,但飲食店、飲酒店認定較模糊,中市政府在執行上有疑慮,發函內政部。他說,性質接近酒吧就應該以酒吧來認定,若以販售飯菜為主就以飲食店認定,認定上的分寸,地方政府應本於職權以及相關法規來認定。
江宜樺說,經濟部商業司的營利登記分法跟建築法規有些不同,可能讓地方政府混淆。如果地方來詢問的是關於建物安檢標準,內政部是就建築物定義以及使用目的來回答。住宅區裡不能經營酒吧非常明確。
江宜樺說,未來將在消防法內明訂公眾娛樂場所禁止明火表演。消防署研議將室內明火表演納入易生火災行為,增訂罰則,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設有舞台設施,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由申請核可者,不在此限。
江宜樺表示,未來隔音泡棉一定會列為安檢管制項目,讓業者無法再走法律漏洞。有關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理,贊成進行全國統一管制。
【2011/03/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夜店開在住宅區 中央地方互槓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洪敬浤/台中報導】
2011.03.09 02:48 am
台中惡火燒死九條人命,市府成眾矢之的,副市長蕭家淇將問題指向內政部,指業者是否違反分區使用,明明向中央請示過,沒陪酒的PUB屬飲酒店可設在住宅區,「怎會這樣!」
失火的ALA PUB以飲料店辦登記,實際營業卻是飲酒店,是否違反使用分區,引發中央、地方隔空交戰。內政部指責夜店開在住宅區卻沒被取締,台中市府備感委屈,蕭家淇昨拿出公文表達立場。
蕭家淇說,市府迄今並未核准飲酒店在住宅區設立,但依據內政部解釋,飲酒店是可設在住宅區的。市府兩年前曾請示內政部,內政部回覆:「有陪酒員的酒吧,屬特殊娛樂業,不能開在住宅區」,但賣酒精飲料、沒有陪酒員的「飲酒店」例如PUB屬飲食業,並沒禁止設在住宅區。
蕭家淇還表示,失火的ALA PUB是以「飲料店」辦商業登記,目前中市住宅區並未核准PUB等「飲酒店」,但新北市、台南市與桃園縣都有核准,若飲酒店不宜開在住宅區,內政部「就應說清楚、講明白」,同時也要「處理」其他縣市已核准設立的飲酒店。
至於引發火勢快速延燒的天花板泡棉,算不算裝修材料?蕭家淇解釋,建築法規規定,壁紙、壁布、地氈等屬於裝飾物,不算裝修行為,不受防火、防焰限制。
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批評,泡棉大面積沾黏在天花板,藉此達到隔音效果,幾乎算「固著」在建築物,這樣若不算裝潢未免太牽強。肇事的ALA PUB登記為飲料店,實際卻是飲酒店,市府不關心善後,只會咬文嚼字、不足取。
台南市府都發局長徐中強表示,台南市是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許可設立,沒有違法問題。桃園縣府工商發展局主秘耿彥偉表示,商業登記法三年前大翻修,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制,商號又不是特種行業,工商局沒權不准登記。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莊錫全回應指出,台中市政府確於二○○九年七月來函詢問「飲酒店業」可否設在住宅區,但並未敘明「沒陪酒的PU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