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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邏輯推,會勘後、驗收後釀災,也可同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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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放水 檢方追查公務員刑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李奕昕/台中報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01495.shtml
2011.03.10 10:40 am
阿拉火警責任 市府始終說不清 / 李賢霖
台中市ALA PUB大火,檢方詳閱查扣安檢資料,發現重大弊端;市府去年就接到業者委託技術士所做的安檢報告,「指明」泡棉是易燃物應改善,市府僅發函了事,聯合稽查小組也安檢過關。
檢方表示,ALA PUB多次安檢過關,不管有無官員收賄包庇的證據,根據這分「安檢資料」,市府相關人員極可能涉及刑法一三○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詳情檢方還要深入調查。
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尊重檢警的調查,並全力配合,但也強調,隔音泡棉在建築法中被歸類為黏貼的裝飾物,不是法令強制限制改善項目,因此聯合稽查小組當初發現有危險之虞,也只能勸導,沒有法令可處分。
被檢方查扣認為是重大突破的安檢資料,是被押業者王銘哲去年委託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做的。依規定,業者每年至少三次委託民間進行安檢調查,檢查結果分送都發局、消防局。
檢方案發後進入火場勘驗時,在吧台下方的木櫃內查扣一批安檢資料,其中安全技術士出具給都發局的這分建築物安檢報告,明確指出二樓天花板的隔音泡棉是易燃物,報告中還以電腦繪圖,繪出泡棉的現場位置,認為應盡速改善。
都發局接到報告後,雖發函「限期改善」,但業者並未改善,易燃的隔音泡棉仍懸在天花板,臨時編組的聯合稽查小組,事後到夜店檢查時,雖然有看到易燃泡棉,也未做任何處置,通過安檢。
檢方表示,安檢資料顯示聯合檢查「徒具形式」,檢方懷疑內情不單純,列為重點追查。
據了解,檢方在火災當日傳訊女會計陳燕青調查,她供稱,老闆王銘哲授權她在安檢資料代簽,但每次安檢後,她都有把檢查結果告訴老闆,但老闆很小氣,大家都知道,因此始終沒有換過隔音泡棉。
【2011/03/1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