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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2張罰單 前環局長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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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sandanie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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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撤銷2張罰單 前環局長重判7年

文章由 james0630 » 2011 4月 19 (週二) 9: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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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q2jo.html
更新日期:2011/04/1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大貨車司機黃聖德93年間連續違法清運建築廢棄物,被竹縣環保局連開2張罰單,總罰款金額22萬元,時任環保局長的巫健次涉嫌違背裁量權,僅因黃某片面陳情書請求,即均予免罰,新竹地院昨天依貪污圖利罪判巫健次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巫健次:行政裁量權


巫健次曾透過辯護律師陳鄭權喊冤,聲稱主管就本案有行政裁量權,這是檢方與行政主管對於裁量權內容的看法不同所致,他絕對沒有圖利業者。


判決書指出,93年11月6日,男子黃聖德駕駛大貨車載運建築廢棄物,行經新竹縣竹北市中山路,被警方會同竹縣環保局稽查員攔檢,查獲未隨車持有載運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環保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罰鍰10萬元確定。


黃聖德為求免罰,以「朋友告知一般廢棄物不會被罰,誤觸廢棄物清理法,本人已將廢棄物送至合法棄置場,因本人收入有限,罰款嚴重,深知悔改,請貴局免罰」為由,向新竹縣環保局陳情。


承辦人即稽查員簽辦「維持原處分」,但巫健次卻未查證廢棄物是否已經送到合法棄置場,濫用環保事務裁量權,違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批示「撤銷原處分」,致黃男因免除罰鍰,而獲得不法利益10萬元。


93年11月17日上午,黃聖德又載運建築廢棄物行經湖口鄉高鐵施工區,被稽查員發現未隨車持有載運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被承辦人簽處,巫健次批示處罰12萬元。


事後黃男又以「營建工程尚未核發,本人廢棄物都送合法處理場,請貴局酌予免罰」為由提出陳情書,巫健次又批示「同意所請免罰,督促確實改善,有再違反從重」,致黃聖德再度免罰,獲得不法利益12萬元。


合議庭認為,巫健次身為環保局長,身居要職,本應堅守依法行政立場,竟無視職務上明知的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而違反法律、利用主管職務機會,濫用裁量權恣意撤銷處分,影響職務公正性。


合議庭並認為,巫健次圖利黃男22萬元,嚴重破壞行政主管應守分際並損害地方環保工作推展,且犯後一再飾辭狡辯,毫無悔意,故重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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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0630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247
註冊時間: 2007 5月 22 (週二)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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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lito » 2011 4月 19 (週二) 9:56 am

各縣市的環保局長都很難幹,想"依法行政",卻很敵民代,特別是自己直屬長官縣巿首長的壓力,頻頻的出事,環保的裁罰基準有用嗎?幹到局長連行政裁量與圖利的差別都搞不清楚,或不會險躲壓力,難怪一直出事
lalito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26
註冊時間: 2011 3月 16 (週三) 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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