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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5/02 17:21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日電)嘉滿興業公司認為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測繪土地錯誤,導致公司將加油站蓋在計劃道路用地上,遭政府強制拆除,提起國賠訴訟。最高法院判決地政所應賠償2400萬多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嘉滿興業公司於民國93年間在新北市汐止區樟樹灣段蕃子寮建蓋加油站,因加油站位置坐落於計劃道路用地上,遭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嘉滿興業認為汐止地政事務所測繪土地錯誤,導致業者蓋錯地點,向地政事務所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汐止地政事務所主張,土地為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人員於90年領丈後認定位置,地政事務所再測繪複丈成果圖,因此並無疏失。
法院審理認為,汐止地政事務所為土地測量、鑑界的專業機構,測量同筆土地的結果卻前後不一致,又無法說明繪錯土地的原因,顯有過失。法官判決地政所敗訴,需賠償業者新台幣2400萬多元。最高法院日前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0050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qtu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