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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技師資格執業 罰20萬到100萬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即時報導】 2011.05.31 11:25 am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技師法修正案,技師法第50條明定沒有依法取得技師資格,卻擅自執行技師業務的民眾,將處20萬到100萬元罰緩,以確認技師專業地位,和落實技師專業責任。另外,技師法放寬技師加入職業所在地公會才可以執業的規定,未來技師只要加入公會就可以執業,人數較少的技師科別,可以採全國性方式設立。
【2011/05/3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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