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飛龍哥 寫:后豐大橋跨越P2橋墩之S2及S3
上游側(北上車道)橋面版於同日18時49分許,在被告楊慈聰
、廖大森等人回報臺中工務段,而完成封橋作業前,即已坍
塌落入大甲溪,造成當時在橋上之車牌號碼6L-6525號自用
小客車(駕駛人雷毓琦)、車牌號碼M7-9332號自用小客車(駕
駛人沈承輝、乘客陳羿涵)、車牌號碼827-ES號營業用小客
車(駕駛人張明輝、乘客陳鎮河、李楊麗珠)亦隨之掉落大甲
溪,致被害人雷毓琦、沈承輝、李楊麗珠因溺水窒息死亡,
而陳羿涵、陳鎮河則至今仍未尋獲等語。
看了判決書後才知道,原來這件案件是這兩個公僕去加完油買完便當回到現場執勤後才發生的事情,
而民眾是在水位達到封橋水位後,未完成封橋之前掉落大甲溪。
起訴者嗜血?有死人就要起訴?羅織水位要定人罪?
媒體更誇張,直接引用起訴者的內容,省略被害人之陳述,這就是所謂的媒體審判...
心得:把封橋水位安全係數提高,通車效益是國家的,身家是自己的。
結論:只要下雨就封橋,就不會有事。
中華顧問工程司定的「洪汛期間封橋水位」?
可能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事件經過
17:00 被告交接上工
17:31 被告離開加油買便當
18:25 被告回到后豐橋現場
18:39 水位達封橋水位,通報封橋
18:49 未完成封橋,斷橋民眾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