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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程會提供的契約範本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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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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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程會提供的契約範本

文章由 pluto89999 » 2011 8月 16 (週二) 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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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工程會提供的契約範本是可以修改的嗎?或是只能添加條文不能做其它動作?
pluto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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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7
註冊時間: 2011 3月 24 (週四) 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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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rdf » 2011 8月 16 (週二) 8:16 pm

不能修改的話,不就變成經立法院三讀送經總統頒布的法律了嗎? 對各式各様採購標的都一體適用,那不就變天書了嗎?

依「契約要項」第一條規定:本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範本(工具性較高)與子法規定,那個優先呢?如果以範本為剛性規定,那契約要項就可以廢了!

範本部分內容也許是主管與利益妥協結果吧!各機關辦理採購,還有本機關的採購執行程序或規範,
不納入契約的話,承辦單位如何遵照辦理?
l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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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5
註冊時間: 2008 1月 09 (週三) 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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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newyork » 2011 8月 16 (週二) 9:14 pm

隨便你改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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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0
註冊時間: 2009 9月 12 (週六)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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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inp529 » 2011 8月 17 (週三) 4:41 pm

基本上"數字"部分可參照建議值或自行合理訂定,

"文字"部分增刪則以不違背採購法、民法等上階法令精神為原則,

最好是有出處(參考其他單位內容)或於法有據更妥適,

不然就是要有一套立論嚴謹的說詞備而不用囉...
inp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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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
註冊時間: 2011 7月 20 (週三)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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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opender » 2011 8月 17 (週三) 4:52 pm

inp529 寫:基本上"數字"部分可參照建議值或自行合理訂定,
"文字"部分增刪則以不違背採購法、民法等上階法令精神為原則,
最好是有出處(參考其他單位內容)或於法有據更妥適,
不然就是要有一套立論嚴謹的說詞備而不用囉...


(GOODJOB) ,完美防禦的一套辦理方法~~~
op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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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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