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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c.moex.gov.tw/main/ExamLaws/ ... laws_id=51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8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000069721號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一「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第5條附表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文化行政、新聞、審計、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機械工程、資訊處理類科部分)、附表四「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社會行政、圖書資訊管理、土木工程、景觀類科部分)
三等
三、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原工程力學包括流力材力)
四、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原測量學)
五、結構學
六、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七、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八、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原營管+工材)
四等
三、靜力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 (原工力概要)
四、測量學概要
五、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六、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原施工概要)
科目名稱有點變化,自行參閱@@基本大同小異,主要還是要考測量,以及不用考流力動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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