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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中減價收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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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合約中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由 pig7814 » 2011 8月 29 (週一) 7: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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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0%(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300%(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

若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1萬,其減價1*2=2萬,那違約金是減價金額2萬乘以3=6萬摟?

還是

若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1萬,其減價1*2=2萬,那違約金是減價金額1乘以3=3萬摟?

減價金額是指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

還是

減價金額是指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0%
pig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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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合約中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由 nobility » 2011 8月 30 (週二) 12:47 am

減價2倍(200%)*罰款減價的3倍(300%)=6倍
契約價金1萬*6=6萬
不給你契約價金外,再扣你五萬的錢。
我的理解是如此,以上供參。
no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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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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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合約中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由 opender » 2011 8月 30 (週二) 7:54 am

pig7814 寫: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0%(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300%(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
若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1萬,其減價1*2=2萬,那違約金是減價金額2萬乘以3=6萬摟?
還是
若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1萬,其減價1*2=2萬,那違約金是減價金額1乘以3=3萬摟?
減價金額是指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
還是
減價金額是指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0%


題外話,建議不要減價收受,這樣等於擺明請審計單位來查核,光是後續擦屁股的事就有你受的 ~~~ (吐)
op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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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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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mnbv12 » 2011 8月 30 (週二) 9:20 am

小弟沒見過你的契約條款,但依工程會契約範本而言,我的看法,如下:
按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__%(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__%(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但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部分按契約價金比例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4條契約價金之調整第1項參照。揆上開契約約款可分三種情形,一為尺寸不符規定時,減價金額就尺寸差異部分按契約價金比例計算,一為工料不符規定時,減價金額按工料差額計算,其餘無法明確計算減價數額之情形時,始係按不符項目標的契約價金一定百分比計算減價金額,且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況若將不符部分以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解釋,亦僅得請求「損害賠償」數額。故你們的契約後面如果有「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之約定,而前面又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0%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300%之違約金」之約定,似有問題,且已超過「損害賠償」得以請求之數額。又您的題目對於不符部分係屬尺寸不符規定、工料不符規定抑或其他情形尚未說明清楚,尚難針對此問題進一步解釋並計算,所以我的看法只能說明至此。
以上淺見請參考,並請前輩指教
mnb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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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nobility » 2011 8月 30 (週二) 11:35 pm

mnbv12 寫:不符部分以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解釋,亦僅得請求「損害賠償」數額

這個就是沒完工了,依我的看法,不應適用減價收受。驗收應該直接打回票,而非只請求契約價金的「損害賠償」。
有的廠商只要有些部份工程比較難做,或是沒賺頭的,都會說,要不然那部份我不要做,你減價收受好了。工程項目沒做,契約價金不用付就好了。你覺得這樣的說法對不對?會不會出事?
債務不履行,就是契約沒有執行完成。你沒有變更設計,可以不做嗎?
債務不完全給付,你就是工作做一半放著,這才叫不完全給付。
這種情形,我去驗收都直接開缺失,這個就沒有什麼好爭議的了。
所以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沒有提到此項,僅提上述一、二項條文範本。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的精神應該出自於民法債編,但契約效力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我想都是優於法律的。
至於契約有著『「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之約定,而前面又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0%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300%之違約金」之約定,似有問題』兩相衝突的條文,我是覺得仍應該看契約前後文在寫什麼?要看到契約才知道怎麼解釋。
上次我看到契約有問題,直接發函去上級單位,請求工程釋疑,請上級單位「釋示以遵」(你說什麼,我照著做),這才把案子結掉。
以上內容供參,並擬請版內前輩斧正,謝謝。
no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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