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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小弟目前正常寫招標文件 寫到後續擴充條款
被會計室退文
因為依據94年3月29日 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我們會計室要求要寫 「免辦理議價」的原因 請各位告訴我要怎麼寫?或是各位的會計室也有這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