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ving 寫:給你一個良心建議
我自己的經驗
我在某剛民營之營造廠,被打,想不要鬧太大。
但,打你的人可不會放過你,結果,我被迫離職。
當下,你不打回去,雖然正確,但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沒人會替你伸張正義,為自己爭取權益,若公司及主管不處理,這公司不用待,走人。反正,不用多久,你還是會被迫離職。
被打後,第一步至醫院驗傷,到地檢署告訴或是花錢請律師到地院自訴(6個月內),不用去警局了,因為一定會不了了之。隨後,地檢署或地院會再退案至警局查案,這樣才不會沒有下文。
屌~~ 先去法院告傷害,讓警局不敢吃案,這招小弟受教了,聽說,線上報案也是不能吃案的,提供給樓主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