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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痕 寫:本案其實我在代理課長期間,他就上簽了給我說因連日豪雨xxxxx造成擋土牆倒塌說要減價收受,後來我擬的意見是依據契約書第十三條辦理保險理賠,但後來新的課長上任就簽派員,但我明知道已經倒了還要派員驗收,不過我已經上簽因為根本就沒有施工完成,,已經簽准不驗收了,站上我是寫的很簡單,但簽呈是寫了很多,還好祕書簽准不驗了,待擋土牆倒塌事宜釐清責任後,再行辦理驗收
我的想法供參,
首先要災害認定,最近有發生連日豪雨嗎?
應該要依中央氣象局發布的累積雨量判斷,
再來也要認定,廠商是否善盡防範之責,
如果沒有,那擋土牆倒塌是不是算是廠商施工不當所致,
另外,災害發生應依契約第12條災害處理辦理,
怎會以減價收受方式辦理,
請注意減價收受的適用要點,應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
擋土牆不施作怎能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