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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的工程契約範本 有訂三項 :
1.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2.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3.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問:
(一)各項的適用性為何?
(二)查核金額以下之工程,且一次付清者,用何項結算較佳?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5 (週一) 7:49 am
土木人 寫:hitt1111 寫:我在公所....幾乎9成9的工程都2.用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確定嗎?
一般工程皆採總價承攬,也就是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既然工程圖說已完成,其履約標的明確,
何需採用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除非你認為預算書圖中的數量計算僅供參考,
如果是委託設計,那需要給設計費嗎?
大部分會採用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方式,
是指年度開口契約,因為施作項目目前不明確,
先行概估年度施作之數量,
等廠商決標後,再俟年度需求採用派工方式,
例如緊急搶修之類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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