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第4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3 年,已敘委
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請問:小弟今年4功2,看了一下"公務人員俸額表",明年不管考甲或乙,小第都是5本5,不知道是否符合
上述資格,能否報考102年度升等考(考選部102年有舉辦)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4 (週日) 11:09 pm
飛龍哥 寫:編號: 135626
暱稱: 陳小山
訪客意見: 小弟今年4功2,看了一下"公務人員俸額表",明年不管考甲或乙,小弟都是5本5,不知道是否符合應考資格,能否報考102年度升等考(考選部102年有舉辦)
提出時間: 101/9/13
本部回復: 您好:
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4條第1款規定,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3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爰此,據您所述資料任職委任第五職等至民國102年尚未滿3年,不得應102年本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