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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開發建築。但穿過性之道路、通路或公共設施管溝,經適當邊坡穩定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坡度陡峭者:所開發地區之原始地形應依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之分布狀態,區劃成若干均質區。在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但區內最高點及最低點間之坡度小於百分之十五,且區內不含顯著之獨立山頭或跨越主嶺線者,不在此限。
以下有些提問但區內最高點及最低點間之坡度小於百分之十五,且區內不含顯著之獨立山頭或跨越主嶺線者,不在此限。 這段意思的解釋...有些困惑
因為 我有一個案子 平均坡度在30% 但在基地附近周圍皆有擋土牆..所以基地周圍的坵塊坡度皆大於30
但基地內為都是平台坡度等於0..... 是否我能建築範圍能擴展到基地周圍呢???
請前輩指導一下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