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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歷經6年纏訟,彰化縣921震災建築廢棄土物處理場弊案昨天一審宣判,曾遭收押長達4個月的前彰化縣環保局長黃勝發、地政局長許振利等6名官員及3名包商全獲判無罪;法官在判決書中更直指檢察官「技術性隱匿」環保署一份有利被告的公文,造成被告遭延押,作法可議。
延押被告作法可議
判決指出,民國88年921大地震後,彰化縣內多處民宅倒塌,為有效完成重建,縣府根據總統頒布的緊急命令,制定棄土場設置要點及作業程序,並選定大村鄉及花壇鄉兩處山區,先後委託潔興及雙倫公司設置棄土場。
判決指出,90年間,彰化檢方接獲檢舉,指稱棄土場設置過程違法,縣府官員涉嫌圖利,檢察官洪紹文偵辦,於同年6月先後聲押黃勝發、許振利等官員及多名包商,並於同年10月偵結起訴黃勝發等人。
批檢方起訴不合理
承審法官洪志賢在長達一百多頁的判決書中,槓上當年承辦檢察官洪紹文,不但指出十多點檢察官不合理的起訴理由,包括斷章取義公文內容;官員合法修改錯誤地方,卻指稱官員偽造文書;官員未經手的公文,也能憑空指稱官員涉嫌塗改該公文等。
而在判決理由第一點中,更直指檢察官「技術性隱匿」一張有利於被告的環保署公文,法官指出,檢方在90年6月13日、18日分別將許振利、黃勝發聲押獲准,但環保署在同月21日就已函覆檢方,指棄土場是依緊急命令規定辦理,也已送交中央備查,「應無不妥」,檢察官卻對該紙回覆函視若未睹,不但繼續羈押2名被告,還延押並起訴。
公文附廠商卷宗內
法官指出,相關卷宗堆疊起來幾乎一個人高,檢方在起訴書中,對於該紙公文隻字未提,而且將該紙事關被告官員的公文附卷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廠商卷宗內,這種作法在司法偵辦實務中不但少見,也不合理,甚至影響法官審理延押的判斷。
3包商同時判無罪
法官審理認為棄土場設置過程符合總統緊急命令,處理過程中或許有缺失,但官員並無圖利他人的不法行為,因此判決被起訴的黃勝發、許振利、前環保局一課課長楊素季、稽查員陳文祥、地政局股長陳文樵、課員陳靖霖等6名官員及包商張炳聰、黃駿霖、劉國彬全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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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關鍵公文?檢方︰認知有差異
〔記者謝介裕、阮怡瑜、林俊宏/綜合報導〕針對在偵辦彰化縣府廢棄土物案中,遭質疑涉嫌隱匿關鍵公文事證一事,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洪紹文強調,係依法行政,也依當時掌握的事證偵辦,絕無預設立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也力挺檢察官,強調相信檢察官並無此行為,而是認知有差異;法務部表示,目前還不清楚案情細節,無法進一步對外回應,但如果檢察官有明顯疏失,可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至於環保署的回覆公文,洪紹文說,也附在該案相關被告卷宗之中,但要附在哪一名被告卷宗裡面,法規並未明文規定,在此前提下,何來隱匿?
更何況,檢察官與法官同為司法人員,難道對卷宗相關事證附件均要詳細交代在第幾頁或哪一名被告卷宗裡頭?相信只要法官夠用心詳閱、過濾卷宗,便不難察覺檢方所提相關事證,因此對法院書類所提上述公文內容未表明的相關陳述,深表無法接受。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洪紹文在今年8月底由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被降調至南投地檢署擔任檢察官,被分配在偵辦組,與同為偵辦組的檢察官一樣須輪班執內、外勤,案件也未少分。
新聞出處:
96年10月16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 ... ay-so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