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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手頭上一個案子
工程採購契約已經簽訂 目前已經在施工了
設計公司表示 解說牌圖說尺寸有錯
已完成部分 包括招標文件,合約書圖說都是同樣的錯誤(圖說尺寸為應該施作的尺寸的八倍大)
設計公司承認繪圖時 尺寸標註錯誤
施工廠商以原尺寸(不是標註錯誤的尺寸施作,所以施工廠商並無損失)
目前依照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四條權利與責任處罰中十本項累積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工程採購發包金額100萬 設計監造為總工程款5% 該工項(解說牌)為10萬
所以 應該罰鍰
10萬(該工項工程費用)*5%(設計費)*55%(25%設計+20%工程發包決標酬金)*10%(契約價金總額10%為上限,故以10%計算)
=275元
所以罰款是275元嗎?
如果有算錯 是否有大大可以指點一下算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