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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紫皇老師所言都是正確的公務執行經驗無誤)
承辦人(都快退休的人了還被搞,倒楣)不懂得保護自己而一味完成長官交辦事項,無辦理變更設計導致嚴重錯誤!!(事情/時間/上司壓力...都是影響關鍵,不便敘明太多.....唉....承辦難為)
紫煌 寫:ewb2 寫:飛龍哥po的那則新聞,
原契約項目,百慕達草,單價65,數量10397,複價675805。
實作項目,噴草籽,單價16,數量44832,複價717312。
可能一:
有辦契約單價及數量的契約變更,但項目名稱沒變到。
可能二:
為省事沒辦契約變更,只想反正實作數量及複價都比契約高,應該沒有圖利的問題,就直接辦驗收了。那知道驗收官那麼厲害,看得出來百摹達草和噴草籽的差異。
在符合道德的前提下還得依法辦理才行。
這個案子真有的爭議,大家多討論討論是好事。
以前長官教過「依法行政」在公領域最重要,重點已不是有沒有幫公家省錢(這對檢察官不重要)
而是變更設計的「理由」是否有法源依據?
這個案子要變更,起因是因為水湳地區「即將」要開發,種太好的草浪費,故變更成比較不好的草
要是小弟承辦,應該會有以下幾種做法,
一、
1.取得水湳地區即將要開發的證明(最好是公文,或是會議、會勘紀錄)
2.簽辦變更設計,把整個植栽拿掉(能請監造凹凹包商免費噴噴草種最好)
(建議不要變更成同數量或更多數量草種,因為百慕達草與草種哪一個的單價利潤高,你不知道
,並不是單價高的,單價利潤就高,這一點會被檢、調、廉政、會計用有色眼光看待)
(6X元的草,一平方米可能只賺5元,但1X元草種一平方米草種說不定可以賺10元,誰知道?)
3.「追減」百慕達草之後,依變更設計後金額比例「追減」包商工期
二、(最好不要,但是若包商已經下訂單非買不可時)
1.看原契約訂定施作範圍,把百慕達草種到契約允許又有需求的地方(最好是附近)
2.假如單價組成有運費,運費增加,不給,假如運費減少,請設計單位計算追減,工期跟著調減
三、不管,依契約執行就對了,誰管你水湳地區要開發,省得錢又不進我口袋?(個人覺得這個選項最XX但應該最好)
不知大家會如何做?是否有其他比較不會出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