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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文請教地震中心
但還是想來這邊請教一下諸位先進的意見
Dear Sir / Miss:
註一:
100年之後的規範,
我們在設計RC柱梁時,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 1.0 載重組合為1.2DL+1.0LL+1.0EQ
RC就是極限荷重法的設計
註二:
可在100年之前,921地震之後
我們設計RC柱梁時,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 1.5 載重組合為0.75(1.4DL+1.7LL+1.87EQ)
RC也是極限荷重法的設計
這兩個相比較,我們再設計柱梁斷面時,鋼筋量雖有差異,但不至於離譜
可100年之前,我們設計基礎時(假設有打樁),一般採用工作應力法去推估基樁的數目,那時用的地震力
其實就是參考註二的資料
可依現在的作法,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 1.0,地震力基本上會比前一版大了1.5倍,如此來設計基樁根本很誇張
(RC柱梁設計沒差 因為在載重組合已經調整回來 但基樁設計基本上還是DL+LL 或 0.75(DL+LL+EQ)取大值)
ps 拉地錨也是一樣的問題
再回到921更早之前的規範
V=ZIKCW 或 ZKCW 這根本無『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的概念
且RC不管工作應力法或極限荷重法 都是同一個地震力係數(鋼構亦然)
從一些資料來看
921之前(沒差)或 921之後(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 1.5)
設計基樁時 基本上就是工作應力法的概念
然目前設計基樁若還是打算用工作應力法設計
那 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 1.5(或多少?有資料為1.6?)
還是 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 1.0
兩者得出的反力會整整差了1.5倍左右
而近期的案子以這樣設計
根本基樁會作不出來或是很誇張的數量
有關此部份的應用 地震中心是否有何看法
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 1.0 應該是針對 1.2DL+1.0LL+1.0EQ 的載重組合
若是 0.75(1.0DL+1.0LL+1.0EQ)載重組合 設計基樁 起始降伏地震力係數用多少才為合理呢?
先感謝地震中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