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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灰入水泥庫領班判賠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3.03.26 04:45 pm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分廠邵姓領班,處理國寶台中港公司司機誤將飛灰打入水泥庫,未報告上級,事後並出貨給三家各戶,造成預拌混凝土無法凝固,必須全部打掉重做,致使台灣水泥公司損失慘重,提起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邵姓領班賠償台灣水泥公司187萬餘元。
品管差害公司賠錢 領班判賠 20130327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 台中報導
台灣水泥公司太平分廠領班邵某,工作中因品管不佳、便宜行事,導致下游營造廠商的混凝土無法凝固,須打掉重做,台泥因此賠償500多萬元,台泥轉向邵某求償,法官查出當天台泥讓邵某身兼兩職,且監督不週,需一起分擔責任,邵某只需賠償18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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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這職缺領班一個月薪水四萬元 算上年終以及三節獎金分紅之類的獎金等
一年算他十六個月好了
40000*16= 640000
1870000/640000
將近三年替人白做工
我同情這位先生。
個人私自以為 法官判的責任負擔比例 也許可以在斟酌一下
187萬餘元 要做多久才還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