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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碰到一個案子,有一些疑問想請問各位先進
單位於年度開始時有辦了一個路面養護的"開口合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如果最近須新增工項,也就是變更契約,
譬如"瀝青彩色壓花,鍍鋅隔柵板" ,
後續案子需使用新增工項數量蠻大的
1.那是不是可以用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6款辦理限制性招標?
開口契約是採實作實算 那我變更契約上數量填1不就不會超過"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還是我只要注意新增工項結算時的金額不要超過"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