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各位前輩好,小弟是新進水O保持職系的,目前剛在O公所服務,遇到關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的事情,感覺萬分疑惑,懇請解答
Q1: 這幾天爬很多文,同意書的問題大部分在於"既有道路"部分;那想請問,關於水O局作的野溪
整治相關工程也都會請公所幫忙打鄰近土地的使用同意書,但是上從縣府到水O局給的使用
同意書格式,都不是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標題都是 土地同意使用切結書,而且誠如之前的文章所說,很多都是50元的章所蓋的.如果整治工程做到一半有人出來跳,小弟是不是也有為造文書的問題? 是否要叫同意書上的人蓋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
另外 水O局方面說,同意書取得後,發函過去說已取得就好,不需要附上正本影本.這感覺就是個很大的坑.還有一塊地可能有5~6個人持有,是否一定要所有人的同意都要打到,有些人根本住在南北兩端,一般這種情況是在發文過去地籍謄本上的地址去請求同意嗎,還是真的打不到就請工程繞過此處? 目前同意書一直壓在我這,沒敢發出去...
Q2: 有居民因排水不良而申請要補助涵管,如果這只是他一個人土地上的問題,這是不是會牽扯到圖利的問題? 感覺不是大眾性的問題,這可以幫他申請嗎?
Q3:這種相關的法律問題,是否有地方可以諮詢?(律師除外阿XD

感謝有經驗的大哥大姊們,可以幫小弟解個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