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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小弟 目前辦理一件水泥鋪面工程 已驗收完畢
圓柱試體試驗報告數據均大於設計值
但鑚心試體的數據未達設計強度 但三顆試體平均值大於設計值的85%且單顆試體大於設計值的75% 所以認為合格
不過 在辦理決算作業時 監辦單位 認為雖為合格品但未達設計強度值 要求進行扣款 此部分我翻閱該案的契約並未無該部分的處理機制 這樣還可以執意扣款嗎?
而且依據該案所附之施工規範 鑚心試驗應是輔佐圓柱試體試驗之不足 搞到現在好像有點反客為主的意味
所以 懇請各位先進 幫個小忙 提供一下意見
PS:目前我只有翻到公路局的契約有針對此部分 定出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