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各位建築先進:
我公司承攬一案公共建築案,在申報開工核准後,業主無法交付工地給予我方施作,於辦理開工典禮及鑑界後,約一個月後才交付!如今要工期,卻說我方在事後發生七日內並無發文異議,所以不受理,設計單位及監造又主張日報並無停止施工原因說明記錄,但在施工協調會及公務會議提出數次會議記錄無記載,且日報又必須被監造要求更正!如今業主要求我們提出有利條例或施工案例,才能開協調會!請各先進提供建議!或相關案例及法條!以便小弟爭取10%工期!感謝!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