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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有換牌經驗的前輩:
1.考選部制式服務證明書裡有到任、卸任兩欄
假設我在A機關99年10月到任,100年2月受訓期滿、102年9月請調卸任
在這期間辦了甲、乙、丙、丁四個工程
我填服務證明書時
到任、卸任、服務部門、職稱及職務四個欄位
是不是只要填一次(列),其他列填「同上」或是留空不填
時間就填100年2月到任(因為受訓期間不算)、102年9月卸任
然後「實際所任工作具體事實」這大欄利用四列填入甲、乙、丙、丁四個工程的內容
像下面這樣:
<img src="http://i.imgur.com/11yjmzV.png"></img>
請問 這樣填可以嗎?
因為我就是在這個期間在A機關辦了這四個工程
你要我單獨界定每個工程到任、卸任的時間有點奇怪,也有點困難
到任是要從啥時開始?爭取預算?規劃設計發包?工程發包?工程開工?
卸任是要算到完工?驗收通過?結算完成?保固期滿?)
而且事實上我沒卸任呀!工程辦完就算卸任也很奇怪
2.承上個問題,102年9月我調至B機關服務
到了103年2月,我在公職服務滿3年,取得全部免試的資格
那我在B機關開立的服務證明書裡,卸任時間一欄可以寫「迄今」或「未卸任」嗎?
3.我在爬文時看到有前輩說,服務證明書要去民間公證
但我看技師免試申請須知中,並沒有寫到相關資料需民間公證
請問,民間公證是必要的程序嗎??
有沒有大大沒有經過民間公證的程序就換到技師的??
4.是否有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申請通過或不通過的相關經驗?
例如說「我填的工作內容跟技師執業內容關聯不大,但還是通過了」
或是「我的工作內容明明就跟技師執業內容差不多,但竟然沒有通過」
或是「我在民政局做工程,但是審查委員只看機關跟工程沒啥關係就把我打掉了」
...等等的經驗
其實我是想問說,審查會不會很嚴格??
(小弟在文化單位承辦工程,明年2月就可以換牌了)
感謝前輩的分享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