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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各位前輩,「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領有測量、水土保持、大地及環境工程科技師證書申請擔任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應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第一點所定課程學分,...」,
我可以在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發的)未換取技師證書前(工程會發的),將所需要的學分修完,取得學分證明後,再將考試及格證書換取技師證書,這樣我可以去當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嗎?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3 (週六) 6: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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