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有一工程案,申報竣工,決算時才發現廠商未提送施工、品質計畫書,請問該如何扣罰,如果依契約每逾期一天扣罰契約千分之一,應該會扣罰到契約扣罰上限20%,似乎不合理,請問各位大大有無相關條文或解釋函敘述到這一個區域?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9 (週四) 6:10 pm
hitt1111 寫:第十七條 遲延履約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本工程「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廠商至遲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每一日曆天扣罰廠商延遲懲罰性違約金「工程品管費」千分之五(未編列工程品管費為新台幣一千元)。
(四)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如果是我們都是直接扣到20%上限..........其實也沒多少錢...一般品管費最多都編1,2萬...
當然如果今天是幾千萬的工程,可能會編比較多......
只是如果連廠商自己都忘了,在結算才發現....
其實己經應該都驗收完了..應該是沒法子再講廠商沒完工.......
= =我是覺得就算把整筆品質費全扣掉,對廠商來說應該也是不痛不養.......
小小火狐狸 寫:hitt1111 寫:第十七條 遲延履約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本工程「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廠商至遲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每一日曆天扣罰廠商延遲懲罰性違約金「工程品管費」千分之五(未編列工程品管費為新台幣一千元)。
(四)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如果是我們都是直接扣到20%上限..........其實也沒多少錢...一般品管費最多都編1,2萬...
當然如果今天是幾千萬的工程,可能會編比較多......
只是如果連廠商自己都忘了,在結算才發現....
其實己經應該都驗收完了..應該是沒法子再講廠商沒完工.......
= =我是覺得就算把整筆品質費全扣掉,對廠商來說應該也是不痛不養.......
請問hitt1111大大,你所謂「本工程「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廠商至遲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每一日曆天扣罰廠商延遲懲罰性違約金「工程品管費」千分之五(未編列工程品管費為新台幣一千元)。」是規定在哪?契約範本有這條嗎?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