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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中國時報【徐子晴╱台北報導】
中小企業有福了!為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立法院經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未來企業研發支出可享2方案租稅優惠。第一是支出的15%可抵1年營所稅額,第二是支出的10%抵3年每年度所得稅額;2種方案擇其1。
台灣中小企業佔所有企業比率高達98%,為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究創新,以因應全球化衝擊,修正條文規定,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的費用,可減抵營所稅,提供實質鼓勵;不過,2個優惠方案減免的金額,都不得超過該公司當年營所稅額的30%。
為增進國人就業率,修正條文也規定,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中的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且增僱一定人數的員工,並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時,可享有「加乘抵減」的租稅優惠。
不過,為提高企業僱用國人意願,修正條文規定,只有企業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的薪資成本,才可享有租稅優惠;方案為增僱本國籍員工的薪資金額乘以130%,可從公司當年營所稅額中扣除。
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5% ... n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