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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因為我高考名次實在是偏後段
所以我覺得很有機會分發外縣市
志願選填應該是填到10/2
然後10/16才會知道結果
然後就馬上就要報到嗎?
他說是10天內
我10/16(三)知道後,是要馬上開始找房子租嗎?
我覺得禮拜四應該是不可能來得及,禮拜五應該也太勉強
最快應該就是下個禮拜一才有機會報到了
不過報到後不是還有很多訓練嗎?
訓練的地點會在哪裡?
如果我假設報到的單位在嘉義
會不會跟我說要訓練四個月要去高雄啊?
那我租的房子不就浪費了嗎?
請各位前輩指點一下
新進的公務人員和訓練的流程與外縣市租屋的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