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敝人承辦某道路工程
包商竣工,已辦理初驗,一切安好
但到了正驗,卻發現有段預鑄緣石損壞
預估修繕需兩千餘元
而廠商和監造表示損壞發生時不在場,所以不知原因為何
故認為該損壞可非規責於廠商(我想也是,有哪個包商會故意破壞自己花錢做的東西)
但也不知是誰弄壞的,甚至蓄意或非蓄意都搞不清楚
詢問驗收官,他說只要在期限內修正即可,過程他不管
請問這時如果納入缺失叫包商改是否合理???
如果包商抗拒堅持不改,接管單位又因此而不接管,那該如何處理???
我可不想走上履約爭議的局面!!!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3 (週六) 11:38 pm
antin 寫:主張權利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又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你自己分析看看有沒有勝算吧
2000多又沒多少錢
會有包商不肯出嗎
streng 寫:antin 寫:主張權利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又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你自己分析看看有沒有勝算吧
2000多又沒多少錢
會有包商不肯出嗎
就是有這麼摳的包商阿
過程中就一直抱怨說什麼都沒賺錢之類的話,真的是......![]()
所以說他應該要負責舉證囉???
若沒舉證或證據不夠有力,那包商還是要改正囉???
streng 寫:antin 寫:主張權利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又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你自己分析看看有沒有勝算吧
2000多又沒多少錢
會有包商不肯出嗎
就是有這麼摳的包商阿
過程中就一直抱怨說什麼都沒賺錢之類的話,真的是......![]()
所以說他應該要負責舉證囉???
若沒舉證或證據不夠有力,那包商還是要改正囉???
streng 寫:有在契約找到條文可以用了~~
第一招:......尚未正式驗收且接管前,廠商應負保管責任,若有損壞,廠商應負責賠償,以此招要求廠商修復。
若不行還有第二招:......逕行委託第三人修復,但有關逾期罰款和相關損失機關應向廠商求償,可由各項保證金中扣抵......。
第二招很正常,但我覺得第一招有點像惡法耶~~~這對廠商真的滿不公平的,損壞不是他造成的,且也不知道是誰及如何發生,包商也不可能派員24小時站崗看守,理論上來講應該是由損壞的人負責賠償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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