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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根據我同事出入調查站的說法:
首長如果批示寫"如擬" : 代表 如承辦的擬。
首長如果批示寫"如課長擬" : 代表 如承辦課的課長擬。
首長如果批示寫"如OO課長擬" : 代表 如字面意思就是照OO課長的意思辦。
我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很多時候層層意見都不一樣,首長寫"如擬",我都無法知道首長確切的意思,所以問了一些人,出事時,調查站的人至少會這樣判斷,希望這情報是沒錯的,有錯請指正。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2 (週五) 12:37 am
station5 寫:boresi989 寫:講白一點,就是照你簽最後的"擬辦"做,有事情就會說是你決定要這樣做的,跟他沒關係啦
所以公務人員要命長,有爭議的簽,最好寫AB案,然後換你寫"敬請 鈞長裁示",到時候有事,就說是老闆裁說這樣做的,看誰決定誰倒楣。
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就遇到單位主管要我們不能在擬辦的地方寫上[如蒙 鈞長核示],而現在的單位都是要我們直接寫[擬 奉核後]最後長官就會直接寫上[如擬]...好像都跟他無關....
boresi989 寫:講白一點,就是照你簽最後的"擬辦"做,有事情就會說是你決定要這樣做的,跟他沒關係啦
所以公務人員要命長,有爭議的簽,最好寫AB案,然後換你寫"敬請 鈞長裁示",到時候有事,就說是老闆裁說這樣做的,看誰決定誰倒楣。
jjq519 寫:很明顯違法的公文是不可能出現的,有AB案的文應該是跟決策有關吧,承辦自然要依據法令寫出適法的方案,如果AB案有不適法,承辦還能寫出嗎??
真正的大頭也不太做決策的
都是叫老二寫,然後批如主秘擬(公所),如秘書長擬(縣府).
我就看過公文進了縣長室,結果是祕書長用甲章決行,有違法嗎,沒有,但是是決策.推斷縣長應該看過不蓋章,叫秘書長決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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