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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未依照單價分析表中項目施作,但達成原有目的
且廠商於施工期間未通報於監造單位未依契約單價分析表施作,監造當然未通知機關
造成估驗僅依時依詳細價目表實做數量計價,以估給廠商估驗款(此時非為承辦人)
經審計查發現未依單價分析表計價廠商有超估疑慮
癥結點審計認為單價分析表某項數量應為0,認為以此高估的單價已造成機關損失
請教各位前輩,機關做法應為何??
1.扣回超估金額
2.扣回超估金額+罰超估金額比例 (罰重)
3.扣回超估金額+罰廠商及監造 現場工地管理有疏失 ,未依提送之施作計畫書施作(罰少)
4.廠商主張契約單價分析表只供參考未具效
最後想請問這種工程爭議要去哪邊詢問??感謝前輩們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