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西 寫:我現在怕的有2點
第1個是要是發生火災出了事 會不會算成是因為我沒發現並且上報長官 然後負起責任
第2個是公共安全要是廠商沒能如期申報 然後說是我沒給予協助 到時後每年檢查時間過了 工務局會開罰
消防與公安申報?不就是依法規每年申報1-2次?
卑職被派到邊疆時,也是第一次碰這玩意,
後來搞清楚後,其實就體認到這申報也就是政府前輩想出的「卸責」妙招
簡單說,貴機關一定有長久合作的廠商,用10萬以下小額採購處理就好
每次消檢、公安檢查都會有發現缺失,就依貴機關的機制報修即可
若是可以,趁機弄懂法規,順便考一張消防設備師
錢,就上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