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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rxarxar 寫:說出來就知道服務單位了。這種學生權益只有某一類的學校服務單位會負責,所以不方便講。這也是為什麼這類單位很需要法律專業人員的關係,一般行政職員越來越應付不了這種事,會處理的很輕鬆,不會處理的很棘手。
其餘細節就不多說了。反正同事已經錯過處理時機,現在就是「挨打」的份了。教育部某司的函已經下來了。除非一開始承辦人就向教育部獻策提供解法,然後讓教育部建功並發函他校比照辦理,先發制人(他校做不做得到,是他校的事);否則等到不是第一線的教育部「幫各校承辦人作決定」、開始「外行指導內行」的時候,就為時已晚。時間變得很緊迫,而教育部的函不一定有幫助,甚至綁手綁腳,因為教育部的承辦人根本不了解各校第一線的環境。
我自己之前也經歷過,但我沒錯過處理時機,也讓教育部有所建樹(原始的點子是我提供的,讓教育部承辦人去改,改好功勞算教育部的),也沒有請假擺爛逃避看看主管還是同事誰來擔。主管當初5月提醒這位請假遁逃的同事,就是在暗示她先發制人,因為教育部也不知道要怎麼做,但是他校承辦人可能會出點子。現在可好了…長官因這函找她開會,她就請假去了,主管還代理出席(好在沒找我代理出席,哈哈,主管英明啊)。反正我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劃清界線最重要。b516 寫:拜託是她的業務又不速你的業務…而且你不說學校誰知道你的服務單位阿…你不具體說明觀眾很難體會啦
偶猜女同事的想法應該是請假找你當職代讓你去背黑鍋…你不處理出事到時候她會說偶當時請假找你當職代當事人有同意喔…而且長官也准假…偶猜她要是被移送考績會的時候一定會這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