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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我們大樓2X年前建好後,建商有向隔壁地主支付1筆道路的通行費用(據說該路已劃設為道路用地,但未徵收),約於1年多前,該地主將土地與建商合建大樓,據說建商有一併購買該原道路使用之土地(容積率),就目前規劃上來看(主體已建構完成),該大樓的地下車道出入口是與本大樓對向,所以我們是共用那條道路的(只有這條沒有其他車輛出入口),現在管委會怕到時對方管委會成立之後,會不會不認帳進而再收取通行費呢?
若我們主張該道路已成「既成道路」這是否會成立呢?
煩請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