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在此第一次發文 請包含
有個很困惱的問題盼各位先進是否有解?
背景:本人屬XX電力分駐所(XX電力段轄管5個分駐所之1) 台鐵發包工程幾乎都是自辦監造
問題1:XX電力段(技術股)經辦工程設計監造已行之有年(一直都是),
分駐所人員負責現場監工主管另指派1名現場主辦人員(統整各式文件),一直都這模式
誰知近年換了主管就變了(因屬員的抱怨~~說白了就是要推工作.推責任因為電力段無監造單位可分擔)

竟然開會宣布監造分給各分駐所,要各分駐所負責監造(多了監造計畫書.材料驗收....等簽認)
讓基層員工敢怒不敢言

個人想法如下:
分駐所:屬"電力設備養護"單位 屬第一線人員(工人) 最基層的
電力段(技術股): 工程主辦機關 屬第二線人員(技術人員) 工程主辦人員 上級
監造計劃書. 材料驗收等簽認....等 全推了

且員工手冊內也有說明"主管":負責監造計劃書訂定
"員工": 負責執行
怎麼想也不應該推給最基層的員工吧!

萬一出事了想把責任都推給基層的員工,累的是基層死的也是基層

記功的都是上級工程主辦人員 ,讓人覺得很難過又無力,求各位前輩幫忙求解~~~
有和主管反應過但是沒用~~因為上級工程主辦人員是繼得利益者....若我寫信給工程會問有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