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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工程處 幾點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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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正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1名(擇優得列候補若干名,候用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5/04/06~105/04/1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服務於工程機關滿4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4)須能配合輪調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所屬各機關。
工作項目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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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應檢具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白天聯絡電話、自傳、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英檢(或相當英檢)證明、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上述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資料如有不實,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報名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105年4月11日止,請將上述相關表件資料寄達「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鄭小姐收(電話02-29603456分機7816)」,信封請註明「應徵正工程司」,逾期或證件不齊無法於截止日期前補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甄審通知: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若未獲通知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擇優增列候補若干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1.本處辦公環境良好、交通便利,具多元之陞遷管道,未來發展性佳,歡迎踴躍投件。 2.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