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徵求 聘用助理研究員(職務代理人)~2021-04-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助理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擇優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30~2021-04-15
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於本團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時,能配合加班者。
(三)英文能力佳,孰悉電腦操作,並具藝文相關行政經驗。
工作項目 (一)音樂教育推廣計畫企劃及承辦。
(二)出版品企劃製作及管理。
(三)推廣活動及音樂會承辦。
(四)樂器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其他證明文件:學經歷補充說明、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4、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0年4月15日(週四)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助理研究員職代)。聯絡電話:(02)2578-6731#740陳先生或#741洪小姐。
(二)如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下列證件:
1.經我國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其中文譯本(中文譯本須經法院公證)。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影本(影印護照相片姓名內頁及出入境章戳)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
3.本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應試人報名所繳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評分比重50%)及面試(評分比重50%);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應徵者所繳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落實環保政策。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試人權益,應試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本團。另考試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屬限制不得外出之高風險族群者,不得應考,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試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六)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限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本職缺係同仁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4,916元(薪點280),聘用期間如因聘用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八)本團為公立樂團,除平日正常上班外,遇假日或夜間時段演出,須配合加班或超時工作。另人員兼職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發展。
(九)考試當天如遇颱風或天然災,以臺北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公告為準,如需延期則以本團網站(https://www.tso.gov.taipei/)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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