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徵求 約僱書記(限身心障礙者)~2019-01-02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書記(限身心障礙者)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2-24~2019-01-02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規定之情事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於本團辦理相關活動須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一)票務管理。
(二)資訊作業及設備管理業務。
(三)協助車輛及辦公室清潔管理。
(四)協助ㄧ般庶務及環境教育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及其他證明文件:學經歷補充說明、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08年1月2日(週三)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聯絡電話:(02)2578-6731#740葉先生。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五)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限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本職缺係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7,434元(薪點220),約僱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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