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書記(限身心障礙者)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2-24~2019-01-02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規定之情事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於本團辦理相關活動須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票務管理。 (二)資訊作業及設備管理業務。 (三)協助車輛及辦公室清潔管理。 (四)協助ㄧ般庶務及環境教育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及其他證明文件:學經歷補充說明、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08年1月2日(週三)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聯絡電話:(02)2578-6731#740葉先生。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五)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限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本職缺係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7,434元(薪點220),約僱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