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股長~2023-08-01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8~2023-08-01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且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思慮縝密、條理清楚、善於指導同仁、有效率協助團隊達成任務且具政策論述、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心理衛生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聯絡E-Mail AP0437@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手續:一律採線上報名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甄選方式:筆試(50%)及面試(50%)。

(三)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含心理衛生科實務)。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備註: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徵才需求時,本局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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