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6-25 |
資格條件 | 1. 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2.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 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4. 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6. 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同檢附子女出生及居住證明等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
工作項目 | 1.辦理菸品申報資料之審核、逾期申報之裁處、罰鍰追繳等作業。 2.辦理菸品資料申報暨菸品成分網站管理計畫之履約管理。 3.辦理與菸品申報相關之人民陳情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聯絡E-Mail | cmy@h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2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甄試方式: (1)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甄選方式:面試(占100%)。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