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08~2019-03-21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並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研究所畢業者,並具有碩士以上學歷者。 (二) 具備藝術行政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或文件)。 職務所需能力: (一) 具藝術行政規劃能力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二) 英文會話及讀譯能力。 (三) 熟悉公文寫作與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演奏組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音樂會/歌劇等活動承辦。 2.音樂家及相關藝術工作人員聯繫。 3.活動企劃發想及執行。 4.樂團行政管理。 (二)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於本團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時,須配合加班)。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 (108年3月21日)前,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逕寄10554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7樓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國民身分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欄位請以正楷文字書寫,並黏貼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三)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1.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譯本(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影印護照相片姓名內頁及出入境章戳)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3.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自傳(500字以內)。 (五)退伍令(無者免附) 。 (六)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資料,經歷證明文件以能證明曾從事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