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徵求 指揮~2019-01-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指揮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0-19~2019-01-04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徵選),並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內外大學音樂研究所畢業,或具有其他同等學歷證書。
(二)指揮實務能力及工作經驗。
(三)個人獲獎紀錄、指揮實務工作或教學工作書面證明(無則免附)。
工作項目 1.樂團演出計畫。
2.音樂會節目規劃。
3.音樂會排練及演出相關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 108年1月4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逕寄10554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7樓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國民身分證。
(二)徵選報名表,報名表各項欄位請以正楷文字書寫,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三)畢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1.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譯本(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影印護照相片姓名內頁及出入境章戳)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3.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自傳(500字以內)。
(五)節目單、推薦函及其他足以證明曾擔任指揮工作經驗文件及資料。
(六)指揮音樂會之錄影DVD茲為辦理第一階段評審(請註明演出日期、地點、演出樂團及曲目)。
(七)「樂團演出專業發展計畫」 (詳如附件1)。
(八)「甄試音樂會節目規劃」,請依據本團現況自行設計一場公開演出,含曲目規劃及排練計畫。
1.請規劃演出長度以60分鐘為原則,不含中場休息時間,場地可容納觀眾人數約1,000人之音樂會。
2.曲目規劃請以本團現有編制進行安排。並提供1-2套曲目規劃及排練計畫,由本團挑選第2階段考試曲目。
3.本團最大編制:14-12-10-9-6,3-3-3-3,4-2-3-1,打擊1+3, Harp
4.每位甄試者考試時間為2天,含3個排練時段及1場演出。
5.排練時段:第一天09:00-12:00、13:30-16:30、第二天09:00-12:00。
6.演出時間:第二天下午或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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