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預估缺)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7-03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之醫學、護理、公共衛生、藥學、生物、生命科學、醫學技術及檢驗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 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 熟悉公文書處理、電腦資料處理軟體之操作,具備衛生行政或計畫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主動學習,積極任事外,操守良好,並能主動配合業務推動與執行。 五、 具全民英檢或相當程度之英文能力檢定合格者(請出示檢定證明)優先。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規劃及推動勞工健康服務與勞工健康檢查相關法規及制度、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訓練、機構認可與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聯絡E-Mail | m104682@osh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2年7月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