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029 寫:我想用業主角度來看
假如我有房子要找人設計會考慮哪些因素呢?
考慮因素:1.安全2.美觀3.舒適4.經濟
1.安全:結構,基礎
2.美觀:外觀設計
3.舒適:環境控制
4.經濟:工程管理,材料選擇
由以上土木及結構技師應對於安全及經濟方面較大優勢
而美觀舒適以建築師有較好控制能力
若5樓以上由各專業技師就專長部分設計就較能兼顧
綜觀來講似乎統合能力並不是建築師的專長
修改建築法第十三條,回歸市場機制,似乎對業主較有利,
應為有較多選擇,也可以考慮優先因素來選擇交由誰來設計
我覺得很有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