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職場討論分區 | Employment ‹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21 (週六) 7:54 pm

詢問【土木公務員】曾已發生的法律【案例】,需去哪裡查詢?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 國民旅遊卡 | E等公務園 |

(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發表回覆
7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詢問【土木公務員】曾已發生的法律【案例】,需去哪裡查詢?

文章由 chengyu66 » 2009 10月 19 (週一) 9:14 p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各位前輩,小弟想詢問一些問題,

【服務單位】與【土木公務員】相關法律案例,或者曾已發生的法律事件案例,

以上可以去哪裡查詢呢?

麻煩先進能不吝嗇的告知小弟,在此感激不盡!
chengyu66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659
註冊時間: 2007 8月 19 (週日) 7:51 pm
回頂端

文章由 WENCHUNG » 2009 10月 19 (週一) 9:29 pm

如果要查刑民事及行政判決可上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當然也可以查到貪瀆及違反採購法的案件)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如果要查某公務員或某單位的話建議問google大神吧
WENCHUNG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36
註冊時間: 2007 9月 14 (週五) 10:10 am
回頂端

文章由 chengyu66 » 2009 10月 19 (週一) 9:50 pm

WENCHUNG 寫:如果要查刑民事及行政判決可上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當然也可以查到貪瀆及違反採購法的案件)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如果要查某公務員或某單位的話建議問google大神吧


謝謝【WENCHUNG】前輩的提供,

小弟在此感激不盡!
chengyu66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659
註冊時間: 2007 8月 19 (週日) 7:51 pm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09 10月 20 (週二) 6:15 pm

chengyu66 寫:
WENCHUNG 寫:如果要查刑民事及行政判決可上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當然也可以查到貪瀆及違反採購法的案件)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如果要查某公務員或某單位的話建議問google大神吧

謝謝【WENCHUNG】前輩的提供,
小弟在此感激不盡!


chengyu66大哥,

不曉得您害怕哪一種主題,設定主題發動討論即可,
這會比你進資料庫撈半天,稍微快一點。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畫面有『全文檢索語詞:』欄位

我都輸入常用搜尋關鍵字:
會勘
驗收
採購法
既成道路
------------------------
通常 工程類一定有『會勘』、『驗收』、『品質管理』
這可以過濾掉不少非工程類的判例。

這系統還可以組合『複合查詢』
比如,

全文檢索語詞:既成道路&登載不實

就會找出判例有:『既成道路』、『登載不實』這兩個詞。

萬一找出來判例太多,我還會改成

全文檢索語詞:既成道路&登載不實-無罪

除了『既成道路』、『登載不實』這兩個詞一定要有以外,

『-無罪』表示我不看無罪的判例,有無罪這兩個字的判例,不要顯示。

我通常先到各地方法院開始看,看完看高院。

地方法院判決不代表判決確定,很多很有名的案子卻找不到,

那是因為還在審理當中。

有機會大家來研究看看,會有哪些常見罪名、常見判例,

以利各位辦理流程時,注意各個小細節。

總不能每次都是杭州北路的審計部、中華路74號的調查局比我們還懂工程相關流程與法規吧。


隨著每個人單位、業務不同,一定會接觸不同法規,

還希望各位多多找判例,多來討論,這樣收穫會更大。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站長 » 2009 10月 21 (週三) 1:38 am

看完雪山隧道的紀錄後,真是百感交集。
http://inforcenter2.sivs.chc.edu.tw/arc ... news-4.htm
頭像
站長
Site Admin
Site Admin
 
文章: 1959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4 (週六) 7:05 pm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WENCHUNG » 2009 10月 21 (週三) 1:00 pm

看來在國內要完成一個偉大的工程

土木人不管新人或老人都是偉大工程的基礎

註:在此基礎等於墊背

記得研究所學長曾轉述鄭文隆教授的一句話

「國父說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

其實應該是要做了大官才能做大事。」

鄭教授確實做了大官也做大事

但下場似乎.....

我並不想如此悲觀

但現實好像如此
WENCHUNG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36
註冊時間: 2007 9月 14 (週五) 10:10 am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09 10月 22 (週四) 11:00 pm

WENCHUNG 寫:記得研究所學長曾轉述鄭文隆教授的一句話
鄭教授確實做了大官也做大事
但下場似乎.....
我並不想如此悲觀
但現實好像如此


WENCHUNG 大哥,

我不認為大工程一定要出事。
北宜被檢察官咬住,有很大的原因是,『更改施工日報表』

當然,長官是希望能原廠商施工,但到中間階層,
執行的手法就變成『更改施工日報表』。

當時乍看好像沒風險。長官都『口頭交辦』了,你能拒絕嗎?烤雞的壓力。

我還想升的比同期快啊!!!!!


但,別家沒得標的廠商就檢舉,事情就開始沒完沒了。

我不喜歡想升官想瘋了的長官。

從設計開始算,真正的問題是人的想法、人禍。人禍比北宜岩盤還難控制。

站在長官的對立面,扮黑臉,是必要的。

這種最關鍵的時刻,一定要有勇氣,說:『請會簽政風』或『我不幹了』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 ... day-c9.htm

北宜高弊案 國工局長鄭文隆等九官員起訴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北宜高速公路第二標工程弊案昨日偵查終結,現任國道新建工程局長鄭文隆等九名官員,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經辦公共工程營利舞弊、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四項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並具體求處鄭文隆六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檢調根據多名被告供詞,強烈懷疑全案另有前交通部官員涉嫌向國工局施壓,以致原本已指示所屬依法與包商解約的國工局長鄭文隆臨時「撤簽」,檢察官以就此部分另簽分「他」字案,擴大調查有無更高層官員涉及瀆職。

  遭起訴的九名官員除國工局局長鄭文隆之外,其餘八人均為國工局第三區工程處的前任或現任官員,包括:前處長李宏徹、陳純敬,前副處長曾大仁、黃治,前工務課長陳福將、前工程師胡純仁、陳道榮,以及南港工務所工程師黃達成。

  檢察官認為,九人經辦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圖謀私人不法利益,偽造工程進度月報表,導致北宜高速公路通車遙遙無期,因此,除鄭文隆外,另具體求處黃治、胡純仁各十三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求處陳純敬、陳福將、陳道榮、黃達成各十年徒刑,求處曾大仁六年徒刑,並請求宣告以上八人各褫奪公權二年;另求處李宏徹一年六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因工程嚴重落後,國工局原訂在八十六年一月間依合約規定與興松公司解約,但國工局長鄭文隆疑於「交通部官員的壓力下」,推翻原先解約決議,使得國工局無法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繳高達三億一千三百萬元的開工施作準備金及履約保證金,鄭文隆的行為涉嫌圖利廠商。

  檢察官查知,李宏徹、陳純敬、黃治、陳福將等四人,收到交通部發函要求國工局嚴加督促、積極趕辦進度後,為免交通部檢討及懲處,多次竄改負責監造公司中興工程顧問所陳報的「工程進度表」,已明顯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由於前述工程進度和交通部所掌握的資料顯不相稱,而遭交通部察覺,並覆函國工局提出質疑,陳純敬、黃治、陳福將、胡純仁、陳道榮、黃達成等六人,遂基於共同營利舞弊的犯意聯絡,於八十七年間,指示中興公司列出「工期可展延部分工程清單」,並明知相關工程延宕為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因素,卻仍以「橋墩工程問題、居民抗爭」等理由,呈報不知情的交通部准予備查,使承包商得以展延工期三百四十天,而免於被解約、追繳鉅額款項命運。

  此外,檢調還查出,黃治、曾大仁、胡純仁等三人,因涉及北二高防水膜工程採購弊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竟以此事而藉端向承包商興松公司勒索,甚至要求給付每人兩百萬元。 檢察官楊榮宗表示,儘管鄭文隆堅決否認有「上級」施壓,但專案小組查知,八十六年一月十一日,鄭文隆曾指示南港工務所主任侯源連簽辦與承包商解約,簽辦內容明確指出解約原因。

 但該項簽辦公文,經侯源連及工務課、政風、會計、總工程師、正副處長及副局長等多人簽章後,送交鄭文隆批示「如擬」,且次日,鄭文隆復於局務會報中,具體裁示:「北宜第二標已解約,重新發包事宜請工務組儘速開會處理」,經查當時與會一級主管均無異議。

  不料,兩天後鄭文隆經交通部官員召見後,即轉而向部屬表示,因迫於上級壓力,不僅無法執行解約,反而同意由原包商興松公司繼續主辦承做二標工程,致使興松免於支付三億一千三百萬元解約款項。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發表回覆
7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回到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