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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12.24 05:07 am
為落實「獎優汰劣」政策,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將有重大變革。銓敘部法規司長周秋玲表示,估計未來一年至少約一萬名公務員考績拿「丙」,不但領不到考績獎金,還可能被解聘。主管考績的要求更高,只要有一年考績丙等,或者連續二年乙等,在考績核定兩月內調非主管職。
新法預計明年通過考試院會審查後送立院審議,希望後年起實施。
考試院長關中向公務員喊話,強調「考績是管理績效的工具,不是公務員的權利」。
考試院昨天上午舉行「全國人事行政暨主管會議」,關中在致詞時指出,現在考績法實際運作是百分之99.7的考績是乙等以上,其中甲等佔百分之75,主管「實際上放棄了這個管理工具」,公務員視考績獎金為理所當然,考績制度成了「一個失靈的制度」。
關中說,考績獎金「人人有獎」,無法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變成「吃大鍋飯的假平等」,甚至形成「反淘汰」的現象。他說,「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考績評比最重要的依據是貢獻度,而非投入度,公務員必須要有實質的產出,才算稱職。
周秋玲表示,銓敘部擬定的「考績法」修法方案,將每年「丙」等公務員的比率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之間,比現在高出十倍。若以三十多萬公務人員計算,每年至少有一萬個公務員拿「丙」,領不到考績獎金;而且一定年限內拿三次丙等,就遭解聘,不再是「鐵飯碗」。
考績評比指標也有大幅改變。過去是工作態度占百分之五十,操行百分之廿,學識和才能各占百分之十五;新指標簡化為工作績效百分之六十、工作職能態度百分之卅,品德操守百分之十。周秋玲表示,品德操守是回歸政風和法律面,因此降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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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實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