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slopeqq 寫:工程會在民國90年就已經召開過類似的會議,用以釐清司法人員、工程人員對貪瀆相關的犯罪條件認知。
只不過..會是開了..但...台灣檢調單位的認知以及辦案態度,仍然停留有罪認定及羅織罪名的思維。
上述會議中,工程會也有說明,工程人員大都被以圖利罪嫌起訴者,但最後判刑確定比例偏低。也就是說..所謂刑法裡面的圖利罪..其成立條件模糊,讓執法的人從寬認定,因此工程人員動則得咎。
另外台灣司法會起訴的依據來自於1.自白2.證據證人指控。
為何很多人會被起訴,證據跟證人指控就會讓檢調去搜索了。另外就是取得你的自白筆錄,若你不承認,就被收押以防串供或者一直24小時疲勞轟炸偵訊。
在公家機關做事以人和為主要,不管對同事、主管及包商皆要人和。核心價值當然不可違法及貪污。我也確信在今天的公務環境,敢真的胡搞瞎搞亂收錢的害群之馬是少數了。
今日不是嚴守法規、事事小心就可以相安無事。若你是辦工程的技士,你應該知道,你身上背的工程案不只一件,你要看的工地不只一處,你也不可能24小時都待在工地..何況在辦公室內還有一堆文跟內業..若包商想搞你,只要在你承辦的工程中故意偷工減料,混凝土加水、鋼筋少幾根,然後去調查站檢舉你,你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就如同我前面所說的,即使後來證明你無罪..也過了好幾年,內心的煎熬跟名譽受損誰來賠你??
所以..公家機關不敢求進步或者行政效率低,不是沒有原因。有一種是公務員怠惰,但更多的原因是人人怕司法的白色恐怖。
而且..只要你承辦的案件跟別人用不一樣的或者是第一件試辦的...例如BOT、統包等等...哪一件沒有爆發所謂弊案??
只是我蠻納悶..這些所謂弊案爆發時,媒體都大幅報導,但最後真的確定有罪的..不知道有幾件?我很想要知道這方面的資訊。
事實上..我覺得若能成立類似公務工程人員的工會或互助會,就像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工會一樣的組織。每個土木的工程人員都可加入並繳會費。當發生司法問題時由工會聘請律師及提供相關專業諮詢幫助。在平時也可以舉辦工程案例研討、法律方面的課程,我覺得這對整個公務員生態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
而且也可以導正許多司法的偏見。只是想歸想..好像夢想很遙遠。
在此之前..還是多行善事積陰德,不要跟著胡搞,研讀法規,你結構學可以忘記不會算,但採購法你不可以忘記,事事留證據,若苗頭不對,落跑一走了之總比官司纏身,卻什麼都沒有來的好。
檢察官不以人證跟物證來起訴
難道問神明XD
至於不正訊問,只要在審判時提出
法官不敢不去審查,這些都是做在筆錄裡面
法官沒審查,日後絕對有枉法裁判的問題
現在法院原則上都是公開審判,不是關起門來
至於有罪推定用最多的不是檢察官,而是政治人物XD
羅織罪名?首先檢察官起訴是犯罪嫌疑人
當你認為檢察官能羅織罪名時,不就是一種有罪推定的觀念?
只要確定判決沒出來的一天,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就算他一審判決有罪也是一樣
檢察官是起訴犯罪"嫌疑"人
台灣不採糾問制度很多年了
至於一般老百姓會認為起訴等於有罪
那是民智未開,無關司法
若slopeqq曾遭受不正訊問
當可循法律途徑救濟
至於王玉雲的問題
首先限制出境是入出境管理局
檢方開始偵察時未必會限制出境
偵察跟限制出境是兩碼子事
不要混為一談了
批評別人時
就別讓自己跟批評的對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