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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新制修法 基層公務員反彈 行政院長允諾協調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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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法/張哲琛:堅持丙等3%下限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3月 18 (週四) 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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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法/張哲琛:堅持丙等3%下限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3.18 03:11 pm


張:不訂比例 考績法將淪為空談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引發公務人員大反彈,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在總統府簡報,他表示,銓敘部必須堅持明訂丙等百分之三下限的立場,以凸顯改革決心,若不訂比例,考績法將淪為空談。他強調,百分之三的比例,是綜合考量各國政府、海內外企業所得到的結論。且民調也顯示,公務人員中也有半數支持此原則。
張哲琛說,改革方案中也強化對主管課以責任,未來國家文官培訓所將加強對主管的訓練,主管打考績若沒有盡責、有偏頗行為,保訓會除了將裁撤考績結果,也將對主管課以責任。

世界各國政府都有考績分類資料

張哲琛表示,明訂丙等比例除了展現銓敘部修法決心,也有其根據。銓敘部蒐集很多國內外企業、以及世界各國政府考績分類的資料,最低等次從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都有,私人企業亦同,銓敘部取中間數而訂出百分之三標準,且根據媒體民調,民眾非常不滿意公務人員表現的比例為百分之三點六,與百分之三的標準不謀而合的。

張哲琛說,外界認為修法造成公務人員強烈反彈,但事實上,沈默的公務員多支持修法,針對公務人員進行的民調也顯示,支持與反對者比例是各半。絕大多數民意更贊成政府改革。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所擬草案,並非所有單位一體試用百分之三下限,表現出色的單位,沒有任何人被評為丙等也是可行的。銓敘部也提出功過相抵,優等可抵銷丙等。同時加強考績委員會的功能,考績委員會成員,由同任票選的委員代表一定要超過半數,並加入社會公正人士,絕不會變成首長的橡皮圖章。每三年也將進行制度的檢討。

任用法早有規定 沒有違憲問題

張哲琛說,很多人質疑修法是否違憲,但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早有規定,不適任公務人員可予以資遺或調任,只是將其引用到考績法,且對不適任人員採三階段作業,先輔導、二降級、最後才是資遣或退休,目的不在淘汰而是輔導。

【2010/03/18 聯合晚報】

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483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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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法/總統:合法合憲 多溝通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3月 18 (週四) 6:27 pm

公務員考績法/總統:合法合憲 多溝通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陳志平/台北報導】 2010.03.18 03:11 pm


馬總統上午邀集三院院長討論考績法修法一案,據轉述,總統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都肯定考績制度改革的必要,但總統指示,考績法必須注意到合法性、可行性與必要性,避免打擊公務人員士氣,要求考試院必須分層增辦公聽會,多聽取公務人員的想法。

考績法修正草案本月初出爐,由於草案中明訂「各機關強制百分之三考績列丙等」引發公務人員強烈反彈,馬總統一早7時30分邀集三院院長入府開會,會議長達1小時30分,由馬總統親自主持,與會者還有立法院正副王金平、曾永權、考試院長關中及銓敘部長張哲琛等人。

據轉述,馬總統表示,現在的考績制度確實有相當的問題,引起社會對公務人員績效表現的一些疑慮與批評,這對戮力從公的公務員不公平,難以鼓舞優秀公務員的士氣,也對貫徹政府效率、提升政府競爭力有妨礙,的確有推動改革有必要。

【2010/03/18 聯合晚報】

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483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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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務員考績法/張哲琛:堅持丙等3%下限

文章由 swdswd » 2010 3月 18 (週四) 7:58 pm

飛龍哥 寫:張哲琛表示,銓敘部所擬草案,並非所有單位一體試用百分之三下限,表現出色的單位,沒有任何人被評為丙等也是可行的。銓敘部也提出功過相抵,優等可抵銷丙等。同時加強考績委員會的功能,考績委員會成員,由同任票選的委員代表一定要超過半數,並加入社會公正人士,絕不會變成首長的橡皮圖章。每三年也將進行制度的檢討。


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483225.shtml


來位高手幫我解答這句話是啥米意思~~真難以理解~~
要強制丙等~~又說並非所有單位一體適用~~什麼叫表現出色的單位??

加入社會公正人士??他懂機關內部工作情況的差異嗎??
怎麼評比??
1.用公文量嗎???有人收的公文一張要辦1個禮拜~~有人一張存查只要1分鐘~~怎麼比??
2.用工程件數嗎??有人的工程順順利利都沒變更沒抗爭~~有人工程一天到晚遇到抗爭拖到完工期限

遇到想排除異己的長官~~只要把難搞的工程或公文都丟給你~~怎麼評比績效都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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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公僕 » 2010 3月 19 (週五) 8:33 am

他強調,百分之三的比例,是綜合考量各國政府、海內外企業所得到的結論。且民調也顯示,公務人員中也有半數支持此原則。
睜眼說瞎話~~

短短一年,歷經民代脅迫,長官(政務官)威脅記過,到主政者都睜眼說瞎話~~我對公務體系,徹底死心~~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願,天佑台灣!
最後由 公僕 於 2010 3月 19 (週五) 5:5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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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8136WS » 2010 3月 19 (週五) 8:41 am

不用客氣,串聯抗議吧,跟這些官員講沒用了.

發email串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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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3月 19 (週五) 9:23 am

我覺得用電子郵件串聯沒用,要實際走上街頭抗議陳情,上電視、報紙嚴重表達公務人員的不滿才有一點用,不然真是睜眼看部長說瞎話了(一下是6、7成公務員反對又變成一半支持一半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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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wdswd » 2010 3月 19 (週五) 9:28 am

考生 寫:我覺得用電子郵件串聯沒用,要實際走上街頭抗議陳情,上電視、報紙嚴重表達公務人員的不滿才有一點用,不然真是睜眼看部長說瞎話了(一下是6、7成公務員反對又變成一半支持一半反對)


ptt公務人員板~~有人在串連買下水果日報頭版投書
人數越多每人負擔越小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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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上不下與王輕瘋一樣EQ嚴重不足。

文章由 cityluck » 2010 3月 19 (週五) 10:55 am

關不上不下與王輕瘋一樣EQ嚴重不足。 (印堂發黑)
政眾人之事→相關當事人均要協調溝通。一意孤行只會造成反效果。
說真的馬因救,自己找的人施政無法被認同,還是換人做做看吧。
沒有政績就用改革來掩飾是否太天真了嘛,無能的作法希望不要再發生!拜託,否則連任路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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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easylunch » 2010 3月 19 (週五) 12:12 pm

寧願犧牲一小部分公務人員選票,
換取已經低到不行的廣大民眾選票!
一方面又可以排除異己!
間接掌控全公務人員!

真是一舉兩得!
國民黨這步棋下的真好!

反正連高階退休將領的退休金都可以開始動刀了!
公務人員有什麼威脅性可言阿?

對一般民眾可能不痛不癢~!
但是對於土木這特別操又特別黑的情況下!
進入公家體系擺明就是羊入虎口了!


我相信他們敢這麼做一定是做足了功課也研究了透徹!
利弊應該也都已經謹慎評估過!
才敢貿然提出來!
所以我想要更改的機會不高
(不然當初又何必提?搞的自己烏煙瘴氣)


所以應該是鐵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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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10 3月 19 (週五) 12:38 pm

應該加一條「3%丙等中應至少一人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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